关于报送《开展文化协管员自主选聘和管理试点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17:12来源: 蚌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街道):

请认真研讨我局下发的《开展文化协管员自主选聘和管理试点工作(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反馈至区创文办公室,过期不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区创文办电话:3137190。

 

蚌山区创文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开展文化协管员自主选聘和管理试点工作(征求意见稿)》


关于开展文化协管员自主选聘和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燕山乡、雪华乡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文财〔2017〕13号)文件精神,落实《蚌埠市2017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蚌文广新〔2017〕149号)文件要求,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活力,切实解决村(社区)级公共文化设施“有人办事”问题,决定在两乡开展文化协管员自主选聘和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燕山乡、雪华乡28个行政村(社区)。

二、工作内容

(一)选聘

按照《关于印发〈蚌山区村(社区)级文化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山文广旅〔2019〕2号)文件关于文化协管员“选聘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要求,由两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负责选聘。

(二)管理

文化协管员原则上只接受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工作派遣,并按时参加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三)考核

文化协管员的考核原则上由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权负责。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人员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服务费发放直接挂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要及时解除。

三、资金保障

试点范围内的文化协管员的服务费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经费中按照每村每年1万的标准年初一次性下拨至两乡账号,具体的发放标准由两乡按照财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年底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区文化和旅游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